龚旺
所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司法鉴定人
龚旺同志1991年毕业于西南民族学院会计统计专业,1994年经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于1995年开始从事注
册会计师业务,在1997年通过考试调入自贡市财政局下属
事业单位—原自贡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历任审计二部主任、评估二部主任、基建审计部主任。
1999年末,原自贡会计师事务所与主管局脱钩改制,龚旺同志作为发起人参与组建了现四川盐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审计部主任、副所长至2009年6月辞职。
在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的15年期间,作为审计评估项目负责人,组织并从事过自贡市各种类型的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评估审计,企业破产评估审计,自贡市天燃气有限公司等各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自贡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自贡市公交集团公司、自贡市鸿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公司、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泰丰集团有限公司等各型国有集体民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经济案件鉴证及劳动工资等专项审计工作。
在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同时,龚旺同志于2003年参加考试获得“司法鉴定人”资格,随后在自贡联立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第一鉴定人”先后出具了20余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于2004年进入自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专家库,在自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多次参加自贡市国企改制项目的专家评审会;长期为自贡市沿摊区经警队、自贡市贡井区经警队提供经济案件审计鉴证服务。于2005年参加考试获得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在自贡财务审计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信誉度。